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(qū)江門萬達廣場2幢
本文件依據(jù)GB/T 1.1-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(jié)構(gòu)和起草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GB 17945-2010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》,與GB 17945-2010相比,除結(jié)構(gòu)調(diào)整 和編輯性改動外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a) 增加了 A 型消防應急燈具(見 3.2.1)、B 型消防應急燈具(見 3.2.2)、指示狀態(tài)可變消防 應急疏散標志燈具(見 3.2.11)、多信息復合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(見 3.2.12)、A 型應 急照明配電箱(見 3.3.1)、B 型應急照明配電箱(見 3.3.2)、A 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(見 3.4.1)、B 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(見 3.4.2)、獨立型應急照明控制器(見 3.5.1)、集中型 應急照明控制器(見 3.5.2)、區(qū)域型應急照明控制器(見 3.5.3)、集中區(qū)域兼容型應急照 明控制器(見 3.5.4)的術語和定義;更改了消防應急標志燈具(見 3.2.10,2010 年版的 3.2.2) 的術語和定義;刪除了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(見 2010 年版的 3.13)、自帶電源非集中控 制型系統(tǒng)(見 2010 年版的 3.14)、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(見 2010 年版的 3.15)、集中 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(見 2010 年版的 3.16)、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(見 2010 年版的 3.18)、 終止電壓(見 2010 年版的 3.19)的術語和定義;
b) 更改了系統(tǒng)分類(見 4.1,2010 年版的 4.1)、消防應急燈具分類(見 4.2.1,2010 年版的 4.2);
c) 增加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(見 4.2.2)、應急照明控制器分類(見 4.2.3);
d) 更改了系統(tǒng)的自檢功能要求(見 5.2.4,2010 年版的 6.2.7);
e) 更改了重復轉(zhuǎn)換性能要求(見 5.2.5,2010 年版的 6.6);
f) 增加了標志要求(見 5.3.2);
g) 更改了結(jié)構(gòu)要求(見 5.3.3,2010 年版的 6.15、6.17.5)、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要求(見 5.3.4,2010 年版的 6.16)、外部接線抗拉扭力要求(見 5.3.5,2010 年版的 6.15.2);
h) 增加了材質(zhì)要求(見 5.3.6),刪除了氧指數(shù)要求(見 2010 年版的 6.17.5);
i) 更改了接地性能要求(見 5.3.7,2010 年版的 6.2.2);
j) 更改了絕緣性能要求(見 5.3.8,2010 年版的 6.10);
k) 增加了程序和數(shù)據(jù)存儲性能要求(見 5.3.9);
l) 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要求(見 5.3.11,2010 年版的 6.17);
m) 將“耐壓性能”更改為“電氣強度試驗性能”,修改了性能要求(見 5.4.1,2010 年版的 6.11、 7.10);
n) 更改了電壓波動試驗性能要求(見 5.4.2,2010 年版的 6.7);
o) 更改了氣候環(huán)境耐受試驗性能要求(見 5.4.3,2010 年版的 6.12);
p) 更改了機械環(huán)境耐受試驗性能要求(見 5.4.4,2010 年版的 6.13);
q) 更改了電磁兼容試驗性能要求(見 5.4.5,2010 年版的 6.14);
r) 更改了轉(zhuǎn)換電壓試驗性能要求(見 5.4.6,2010 年版的 6.8);
s) 更改了外殼防護性能要求(見 5.4.7,2010 年版的 5);
t) 刪除了充、放電耐久性能要求(見 2010 年版的 6.9);
u) 更改了燈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 5.5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2、6.3.3);
v) 更改了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 5.6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7);
w) 更改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 5.7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4);
x) 更改了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 5.8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5);
y) 刪除了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見 2010 年版的 6.3.6);
z) 更改了試驗樣品(見 6.1.4,2010 年版的 7.1.3)、試驗程序(見 6.1.5,2010 年版的 7.1.5);
aa) 增加了試驗項目:外觀(見 6.3)、主要部(器)件(見 6.4)、標志和使用說明書(見 6.5)、 結(jié)構(gòu)(見 6.6)、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(見 6.7)、外部接線拉扭力(見 6.8)、材質(zhì)(見 6.9)、 碰撞(運行)試驗(見 6.21)、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(見 6.32);
bb) 刪除了試驗項目:充、放電耐久試驗(見 2010 年版的 7.7)、沖擊試驗(見 2010 年版的 7.15);
cc) 刪除了試驗項目:充、放電試驗(見 2010 年版的 7.3),將試驗內(nèi)容調(diào)整至基本功能試驗(見 6.10);
dd) 更改了標志的要求(見 8,2010 年版的 9)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(見 9,2010 年版的 10);
ee) 將附錄 A 名稱“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組成”更改為“系統(tǒng)的基本概念”,增加了應急 照明控制器、應急照明集中電源、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圖,增加了“系統(tǒng)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(tài)”、 “系統(tǒng)的應急啟動及復位”、“額定輸出功率”、“終止電壓”、“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”、 “蓄電池組”、“應急光通量”、“節(jié)電光通量”、“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”資料內(nèi)容(見附 錄 A);
ff) 更改了附錄“產(chǎn)品型號”的要求(見附錄 B,2010 年版的附錄 C);
gg) 增加了附錄“燈具自檢信息存儲”的要求(見附錄 C);
hh) 將附錄名稱“疏散指示標志”更改為“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專用疏散指示標志”,更改了標 志的要求(見附錄 D,2010 年版的附錄 B);
ii) 刪除了附錄“密封鎘鎳、氫鎳可充蓄電池”的要求(見 2010 年版的附錄 D);
jj) 刪除了附錄“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”的要求(見 2010 年版的附錄 E);
kk) 增加了“疏散專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”的要求(見附錄 E);
ll) 更改了附錄“研磨輪示意圖”的要求(見附錄 F,2010 年版的附錄 F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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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的發(fā)布機構(gòu)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。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并歸口。 本文件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 ——2000 年首次發(fā)布為 GB 17945-2000; ——2010 年第一次修訂為 GB 17945-2010; ——本次為第二次修訂